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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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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记者18日获悉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参保 ...

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省人社厅实施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出新记者18日获悉,规社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险法,按相应年份的前何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
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补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养老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省人社厅实施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出新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规社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险法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前何

符合参保条件的补缴未参保人员,
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养老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省人社厅实施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
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单位按20%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办理补缴时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
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
     

责任编辑:付基恒

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并从欠费之日起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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